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09:06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征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8﹞3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安监总煤行〔2014〕6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6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系人:栾龙龙、郝晓辉;
联系电话:010-64464787、64464662、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luanll@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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