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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2021年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情况年报

发布时间:2022-01-29 15:29 来源:湖北局 点击次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2021年度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情况年报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责。

1.加强工作统筹。印发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各处室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

2.坚持学法用法。根据《局党组及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局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局宪法宣誓制度》等制度,开展了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法律法规专家讲座,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在线考试,全局2021年度学法用法在线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数98.93分。

3.落实法律顾问制。按照《湖北煤监局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办法》规定,聘请了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李国芳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支持。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1.移交许可事项。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我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石文怀同志为组长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2021625日,通过湖北煤监局网站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承接部门向社会进行了公告。202171日,我局与湖北省能源局正式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登记单将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事项正式移交给湖北省能源局。

2.超额完成监察执法计划。全年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78矿次,完成年度执法计划的108.33%。查处事故隐患333(含重大隐患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6矿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20个,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1矿次,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25台(套),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矿次,行政罚款9矿次47.9万元。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一案双查”,约谈煤矿企业1546人次,对6名管理人员实施行政处罚3.6万元。对查处的2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移交属地政府挂牌督办,我局现场核实,目前已整改销号。

3.深入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印发了《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全面自查自改,地方监管部门重点检查,我局结合执法计划督导检查。配合省直部门制定了省级层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自查制定4条问题清单和11条措施清单,督促煤矿完善风险和隐患“两个清单”,指导重点产煤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完善“两个清单”。在今年的“安全大排查”中,对全省7处正常生产煤矿开展了全系统各环节监察和全面安全体检,共排查问题325条,提出风险防控建议24条,均书面通报地方政府,督促对照复查整改,我局逐一现场核实。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部和国家局历次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确保传达反馈有速度,学习宣传有深度、贯彻执行有力度。

4.认真开展专项监察。年初对煤矿开展预防性监察,审查采掘计划,防止采掘失调。年中先后开展了落实主体责任(安全培训)、“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机电设备、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等4个专项监察执法,共查处相关问题281,其中“一通三防”(含安全监控)方面的问题104条,防治水方面的问题95条,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48条,机电设备方面的问题34条。同时开展了防溃水溃砂、采掘接续、瓦斯防治、防灭火和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

5.开展全员执法月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堰市张湾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就救援工作作出的批示、应急部黄明部长和国家局黄玉治局长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连夜紧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已复工复产煤矿停产检修20天,在6月份集中开展“全员执法月”活动,由局领导带队不间断深入联系煤矿明察暗访,严防死守安全生产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

(三)明确权责,强化监督。

1.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用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每次执法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每次执法后及时分析总结。定期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情况。面对恩施州46万吨/年煤矿业主缠访闹访和无理诉求,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及时调查核实,邀请法律专家指导,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坚持执法监督同步介入现场执法,参与执法预审、处罚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加异地交叉执法,通过处室之间互查互检、邀请专家参与等方式,定期开展执法互查互检、执法案卷评查、现场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评议,督促落实执法闭环管理。坚持监督执纪同步介入现场执法,纪检员与执法员一同深入矿区,与企业座谈交流,现场监督执法全过程,传导监督执纪压力,督促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严守廉政纪律,对执法中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3.加强执法互查互检。参加了系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互查互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会同北京局抽查了河北局邯郸分局和冀中分局30套执法文书,诊断问题119条,逐矿形成了诊断报告单。同时认真对照湖南局反馈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举一反三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组织机关监察执法人员、市(县)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三级全覆盖式煤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讲解《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标准,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结合全系统各环节监察和全面安全体检,由我局组织培训从业人员357名。结合普法宣传、视频讲座、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指导煤矿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自主学习培训。坚持“逢查必考”,以考促学,全年累计抽考煤矿安全管理人员179人次,特种作业人员89人次。结合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组织恩施州所有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人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40人开展了专题教育培训。

5.加强对地方政府及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半年组织对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检查一个产煤县(市),都重点抽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复工复产、责任落实、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落实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综合分析辖区煤矿存在的问题隐患,下达监察意见。全年先后向利川市政府、建始县政府、恩施州应急局、利川市应急局下达了监察建议书,并对恩施州政府下达了监督检查通报。

二、创新做法及成效

(一)学法用法走深走实。一是法治宣讲进机关。持续加强机关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法治会、支部会、专家讲座、“法宣在线”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邀请湖北省委党校黄金桥教授作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誓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参加“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宪法知识有奖答题和“法宣在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二是法治宣讲进企业。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宣讲、法治宣讲进社区、机关法律知识竞赛、全省煤矿安全培训等活动,组织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加强了政策宣讲、《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业务培训。三是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乡村向梅苑社区及桂苑小区物业公司赠送了法律法规书籍及防疫物资,开展有奖竞答扫码答题活动,参加人数接近两百人次。局机关向社区参加活动人员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反食品浪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书籍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了解到法律知识,提升了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二)信息化执法落细落实。充分发挥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全天候、不间断通过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7处正常生产煤矿开展远程监察执法。一是加强日常维护管理7处正常生产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数据接入和升级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了以处室负责人为首的专班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二是完善远程巡查制度机制印发了《湖北煤监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巡查处置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对全体值班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每天由1名局领导、1名正处级干部和2名工作人员参加值班,定期巡查系统运行情况,按照规定每2-3天向国家局上报系统运行情况。三是及时处置报告异常信息。通过每天高频次地网上巡查,督促企业及时处置上报异常信息,3次组织专家到现场处置核实异常信息。每月汇总分析值班巡检记录情况,列出当月存在重大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煤矿清单及具体超限清单,组织开展专项风险分析研判,并将存在高频率、高浓度、高时长瓦斯超限等报警的煤矿纳入监察执法重点对象。四是有效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去年5月份,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显示,利川市安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长期不能上传。局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将利川市安山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领导带班下井无法上传至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列为重大隐患,限定整改期限,向利川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对利川市安山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督促利川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收到利川市政府的验收报告后,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该重大隐患已整改销号。五是推动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湖北煤矿实际,督促7处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按要求建设重大设备感知系统,目前利川市石家湾煤矿已经建设到位,准备接入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其余6处煤矿正在抓紧建设中。

(三)风险研判抓常抓长。围绕解决监察执法不精准、技术服务不精细的问题,湖北局特别盯住利川、建始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灾害矿井,年初,连续7次主持召开煤矿现状研讨会,深度分析煤矿的安全现状、主要灾害及防治措施、主要风险及防控建议,预判安全风险,明确检查内容,实施分类监察。年中,多次召开执法业务专题会,开展执法互查互检、执法案卷评查、现场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评议,学习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查找问题不足,统一处罚标准,明确执法思路,提高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年终,再次对全省保留的17处煤矿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因素40项,对其中21项重大风险制定了针对性防控措施,形成了《关于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的报告》。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全局执法水平和法律事务办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以下重点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强化创新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牢掌握执法依据,做到严格规范精准执法。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坚持每年年初确定法治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到每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坚持每年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及《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

(三)实施精准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2021年煤矿现状研讨会的精神,根据年末形成的《关于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的报告》,准确把握煤矿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执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规范执法、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发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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