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15:28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湖北省政府等有关规定,由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6年度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开展监察执法、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安全科技、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信息的情况。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工作措施共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北煤矿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安全技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形成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审查。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坚持对外公开。
(三)及时公开信息。对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规范,对湖北煤矿安监局网站进行了优化、完善,更加方便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做到“四及时”,即:信息提供及时、信息审核及时、公开发布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及时。符合公开标准的重要活动和事项,坚持当天编写、当天审核、当天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及时公开局领导分工、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行政许可相关事项、上级和省局有关文件、局内重要活动、监察动态、事故信息等相关信息,尤其是公开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使煤矿企业及时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和走向,受到煤矿企业欢迎。
(四)提高信息质量。明确专人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时间及时、内容精短、用词准确、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宣传和报道公开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没有出现工作失误和漏洞,没有出现虚假和不良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
(五)拓宽公开渠道。一是采用互联网网站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二是公布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事故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三是注重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主动加强与《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情况,宣传煤监机构的职能和工作。四是利用局内公告栏、OA办公平台、电子屏幕,及时公布干部考察、任免、评优、发展新党员等信息。五是充分发挥档案室的作用,通过档案查阅,公开有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湖北煤矿安监局把群众易于接受、便于办事、利于参与和监督作为选用公开方式的原则,将局门户网站(http://www.hubeicoal-safety.gov.cn)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事故简报、政务受理中心设置办事指南、向新闻媒体提供工作信息等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门户网站。将机构职能、监察执法、行政许可、事故快报、安全统计分析、瓦斯治理、安全科技等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2016年1至12月,湖北煤矿安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条。
2.短信平台。全年向全省煤矿安监人员和煤矿企业等1200多人发送事故警示、重要天气预报提醒等各类短信33条次。
3.新闻发布会。结合湖北实际情况,煤矿安全工作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新闻发布会由省安委办统一组织召开。同时,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向新闻媒体发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稿。全年向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门户网站、中国安全生产网、湖北日报、省直机关党建网等媒体报送新闻信息163篇,采用稿件85篇次,通过新闻媒体通报了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4.局内公示栏和OA办公平台。全年利用局机关内的公示栏,先后公示了“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抽查、处室(单位)绩效考核、相关评先评优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及其他情况。我局政务受理中心、局办公室值班(工作日)和24小时调度值班室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有关申请事宜,综合处负责通过网络接收依申请公开事宜。全年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我局公开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了“027-87360088”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印发了《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鄂煤监察〔2016〕145号),鼓励和奖励群众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设有政务受理咨询中心,印制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时提供受理、咨询、查询和资料索取等服务,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所需的服务内容。
三、2016年工作措施
2016年,湖北煤矿安监局将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信息主动公开。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政府信息的引导、教育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国家及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红线意识和法治思维,落实责任、依法治理。
(二)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在网站发布违法煤矿名单和违法行为,建立通报警示机制。
(三)稳步推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加大在政策解读、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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