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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第一督查组赴辽宁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时发现——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井下存在诸多隐患

发布时间:2021-11-11 08:56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点击次数:

 


国家矿山安监局第一督查组赴辽宁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时发现——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井下存在诸多隐患

 

1013日至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一督查组对辽宁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查组利用10天时间,对阜新市及其海州区、阜新县,抚顺市及其抚顺县、清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抽查检查,其间对5处煤矿、4处非煤矿山、1处尾矿库进行了明查暗访。此次综合督查共发现问题隐患169条,其中政府层面13条、各部门层面46条、企业层面110条。

突出煤层未按要求施工

“请问你矿的领导机构是如何设置的?”1016日一大早,督查组来到阜新弘霖矿业公司(简称弘霖煤矿)督查时问道。

“我们有总经理、副总经理……”

“那矿长和总工程师呢?”

“我们也有矿长和总工程师啊……”

“那么,安全生产责任由谁来承担?”面对督查组的追问,这位负责人支支吾吾,试图回避问题、转移话题。

“这样设置领导班子,是不对的。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总经理的基本一致,明显属于责任不清。”督查组成员说。

记者了解到,弘霖煤矿成立于20036月,位于阜新市海州区,可采储量539.3万吨,核定年生产能力45万吨,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

查阅资料时,督查组发现该矿开采的煤层与相邻矿井的突出煤层为同一煤层。

“你们对这一开采煤层做过鉴定吗?有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吗?”督查组成员问旁边陪同的该矿负责人。

“我们正在鉴定,还没鉴定完毕……”这位负责人回答。

“还没完成鉴定就开采,这是极其危险的。你们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去做,先鉴定,拿到报告后,才能开采。”督查组成员严厉地说。

随后,督查组让该矿相关人员拿出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看到图上模糊不清的采掘布局,决定立即下井一一核验。

来到井下,督查组沿途开展了细致检查,发现副斜井井口20米范围内安设有非防爆电视机、显示屏、插座等电气设备。督查组还发现该矿井下的带式输送机管理、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不到位,停送电作业、运输管理不规范,防治水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督查组来到之前所说的那个未鉴定完毕的突出煤层位置时,经过认真核验,发现正在作业的中间层煤层未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也未采取防突措施。

随后,督查组升井,给该矿负责人反馈了发现的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反映出你们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没有按照相关规程措施进行设计和布局,更没有对标对表进行隐患排查。”督查组一位负责人严肃地说。

采煤进尺超出允许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等问题,在随后检查的煤矿中都存在。

1020日,督查组一行来到位于抚顺中部煤田的抚顺矿业公司老虎台煤矿开展督查检查。

老虎台煤矿核定年生产能力240万吨,矿井采用斜、竖井结合阶段水平大巷开拓方式,布置了11条井筒(10条斜井、1条竖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俱全。

督查组听完该矿负责人的汇报后,经询问发现,该矿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部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与实际不符。该矿矿长未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查看图纸资料时,督查组成员发现该矿50501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目前已推进244米。这一数据与该矿的防突预测图上标注的数据存在偏差。

“你们这个推进进尺有没有区域预测报告单?”督查组成员问。

“有,马上给您找。”该矿人员说,并拿出区域预测报告单。在报告单上,督查组人员发现报告单上允许两个顺槽推进距离为235米。

“你们这是超出允许范围了吧?这个问题很严重啊。”督查组人员说。

“啊?我们这样开展工作难道存在问题……”该矿人员大吃一惊。

为了更好核实这一问题,督查组成员立刻下了井。

督查组来到该矿50501采煤工作面,发现两个顺槽均未标注区域验证允许回采终止点,只悬挂了防突牌板,牌板上记录的预测钻孔孔深与区域验证报告单中预测钻孔孔深不一致。该工作面上隅角抽采管路未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在井下,督查组还发现该矿存在采掘布局不规范,未建立健全煤(岩)“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 55006运输石门内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闭锁装置不灵敏,带式输送机与乳化液泵站之间安全间隙不足等问题。

“企业出现问题,也间接映射出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推进工作不力。”督查组成员升井后严厉地指出。

陪同检查的该矿相关负责人、市县两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听闻此话哑口无言。

据了解,督查组还检查了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公司扎兰营子铁矿、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公司等非煤矿山,发现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不全面、技术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措施落实及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矿山地压监测系统不齐全等问题。

督查组一位负责人介绍,在此次综合督查中,督查组发现部分市县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还存在差距,重大灾害治理、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较大。

“总体来看,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省安委会先后9次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市县主要领导同志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监管机构人员相对健全,三年行动推进持续有力,安全监管责任压得较实,监管监察更加精准有效,矿山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矿山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等方面。”第一督查组组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在1022日召开的反馈会上说,“在肯定成效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看到,辽宁矿山数量多、灾害重、基础差,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任务依然艰巨。”

黄玉治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做到“两个根本”,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坚决防范极端天气风险,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防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采掘接续失调和尾矿库溃坝垮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处理处罚力度,让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执法精准化,全面提升执法质量。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推进“一优三减”,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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