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6 15:43 来源:中国煤炭报 点击次数:次
国家矿山安监局: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相继发生山西省晋中市华阳新材料石港煤业“3·25”、贵州省毕节市黎明能源公司东风煤矿“4·9”、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电六矿“6·4”、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公司滴道盛和煤矿“6·5”等4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通知提出九项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必须落实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各副矿长、职能部门必须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全面排查防突体制机制。三是全面排查瓦斯参数。煤矿企业参数不齐全,依法责令限期补测;参数造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四是强化钻孔设计及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必须按规定进行钻孔轨迹测定,当钻孔控制范围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区域时,必须补充区域防突措施。五是确保抽采达标。煤矿企业抽采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六是严格效果检验。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参数等应当经实际考察确定。七是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对存在钻孔造假、抽采量造假、瓦斯传感器浓度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是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九是建立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上级企业的监管监察,对防突措施不落实、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矿井必须严格执法,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规定》《防突预测图编制管理规定》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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