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验收报告岂能作假?——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七督查组在四川省泸州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侧记
发布时间:2020-10-16 08:39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 点击次数:次
复查验收报告岂能作假?
——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七督查组在四川省泸州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侧记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七督查组对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综合督查。期间,督查组采用明查暗访方式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狐狸坡煤矿进行了突击检查。
狐狸坡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属于高瓦斯矿井。督查组到达该矿前,该矿并未收到检查通知。
督查组到达该矿后,对该矿落实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查出的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该矿提供的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表。通过这份验收表,督查人员发现该矿两名负责人在“一通三防”隐患整改验收过程中,未到现场复查就出具了虚假验收报告等问题。
据了解,4月27日至29日,四川煤监局川南监察分局对该矿开展了“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4124工作面运输巷压风自救装置供气阀门附近未安装供水阀门等问题,并现场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其分期分批限时完成整改。
按照相关规定,该矿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川南监察分局复查验收。5月14日,川南监察分局收到该矿问题整改验收报告后,委托泸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复查。当天,泸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监管人员深入该矿井下逐一复查,证实该矿被查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出具了复查意见书。
9月21日,第七督查组来到该矿,通过企业内部验收表和人员定位系统查实,川南监察分局4月27日至29日查出的问题已于5月3日由该矿机电副队长吴某、机电副总工程师尚某进行了复查验收。然而,督查人员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行走轨迹记录发现,吴某、尚某当天并无下井记录,何谈到工作面复查验收?
这条隐患是否已经真的完成了整改?带着这一问题,督查人员来到井下进行核实,经过细致检查,证实该问题确已整改到位。
如此行为着实令人费解。该矿虽然整改了问题,为何相关人员却在复查验收环节上没有下井记录?这充分暴露出该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存在问题。
针对第七督查组反馈的情况,泸县应急管理局进驻该矿,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办,并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该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罚款9万元。同时,该矿对吴某、尚某予以开除。泸县应急管理局要求监管人员对该矿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回头查”,对其整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指导该矿全面梳理问题清单,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此外,泸州市安委办将该矿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警示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举一反三,切实依法履职尽责;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系统梳理监管层面和煤矿企业层面的隐患问题,聚焦系统性、根本性、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清单,扎实推动整改落实;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地、工作不到位等行为的煤矿企业,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在此次督查中,第七督查组还先后深入泸州市古蔺县石屏一矿、叙永一矿、后山煤矿等煤矿井下,对其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单制管理推进、风险分类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成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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