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第三综合督查组赴黑龙江省开展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0-10-09 08:58 来源:中国煤炭报 点击次数:次
决不能以牺牲矿工生命为代价组织生产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第三综合督查组赴黑龙江省开展督导检查纪实
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9月6日至11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率煤矿安全生产第三综合督查组对黑龙江省开展综合督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督查组兵分两路,督查一组前往黑河市,督查二组前往鹤岗市。记者跟随督查二组对鹤岗市政府、黑龙江煤监局鹤滨监察分局、龙煤集团鹤岗矿业公司开展督导检查。
“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表示。
鹤岗市明确了驻矿员的工作任务、井下工作时间,采取了井下专盯工作全程录像等措施,筑牢盯守防线。龙煤集团提出安全生产“零死亡”、隐患控制“零容忍”、现场作业“零伤害”、企业管理“零缺陷”、履职尽责“零失误”、瓦斯治理“零超限”的“六零”工作理念,推动责任落实。鹤滨监察分局开展了预防性技术监察,提前掌握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思路,推动煤矿企业及时修订完善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尽管如此,隐患和问题依然存在。
“这份方案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连接不够紧密,没有具体指导意义。”这是督查二组对鹤岗市东山区督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
据了解,东山区制定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不切合辖区煤矿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视不够。
类似问题在黑河市同样存在。黑河市建立的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仅仅是每次检查的问题罗列,没有研判和排查辖区煤矿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
“你们没有一份精准的监管执法方案吗?”在鹤岗市稽查大队,督察二组检查时发现,该大队没有按照监管计划制定“一矿一策”监管执法方案,隐患复查不及时,特别是对鹤岗中润矿业有限公司检查出的问题,要求8月6日前复查,实际复查时间为8月25日。
监管执法不规范、效能不高的问题,在黑河市同样存在。记者了解到,黑河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存在应处罚未处罚、该移交未移交的现象。如黑河市应急管理局未对检查发现的军金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严重隐患进行行政处罚;黑河市爱辉区应急管理局未按照规定挂牌督办振兴煤矿“剃头下山”开采的重大隐患,也未告知颁发证照的部门暂扣相关证照。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此次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安全技术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煤矿“关键人”安全管理方法及业务知识缺乏,尤其是隐患排查质量不高。督查期间抽查的鹤岗矿业公司峻德煤矿、兴安煤矿和黑河市的兴边公司、东方红煤矿均存在隐患排查不认真、不深入,其入册的80%以上的隐患都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同时,一些隐患反复整改、反复出现。其中,兴边公司今年以来有4个月每月都发现井下工人睡觉,2个月内出现3次电气设备失爆。
在鹤岗矿业公司俊德煤矿、兴安煤矿,督查组深入井下,发现这两处煤矿不同程度存在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抽采达标评判不规范、工作面煤层注水方法不当、防尘效果差等问题。
“一切行动的出发点都要考虑到红线意识。要加大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多种灾害叠加导致治理难度大、治理不到位的煤矿绝不能生产。四季度是事故多发期,煤矿企业一定要禁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禁止向下级下达超能力指标,决不能以牺牲矿工的生命为代价来组织生产。”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反复强调。
9月11日,督查组向黑龙江省政府反馈了综合督查意见。目前,黑龙江省政府认真梳理,督促有关部门对督查组查出的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煤矿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记者 陈化田 通讯员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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