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发布时间:2020-08-12 10:38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 点击次数:次
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8月11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
赵玉辉: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因疫情原因,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举行网上新闻发布会,欢迎各位参加,并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发布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我是国家煤矿安监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副主任赵玉辉,今天还邀请了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专员胡海军先生、事故调查司副司长杨以民先生、科技装备司副司长王铁根先生、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井健先生,一起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通报一下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部署,各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克服疫情等种种困难,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平稳向好的态势。1~7月,全国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63起、死亡88人,同比减少41起、92人,分别下降39.4%和51.1%。其中:较大事故5起、死亡22人,同比减少8起、37人,分别下降61.5%和62.7%;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同比减少1起、21人。也就是说,取得了“事故总量下降、较大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两下降、一杜绝”较好成绩,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通报完毕。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中国能源报记者:面对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请问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有哪些特点?
胡海军:为克服疫情影响,国家局党组审时度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视频会等,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时分区分类分级差异化精准执法,制定远程分析指导和视频会商制度;各地创新监管监察方式,采取分区分类现场执法、“互联网+监管监察”、视频会商调度等方式,取得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胜利。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主要有以下6个特点:
一是克服疫情对执法工作影响,确保了执法矿次不减、执法进度不滞后。比如,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煤矿8016矿次,完成全年计划的54.4%,同比增加558矿次。
二是更加聚焦重点地区和煤矿企业,组织7个省级煤矿安监局对山西省晋中和朔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和毕节市、云南省曲靖市、湖南省娄底市、四川省川煤集团及芙蓉公司、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和龙煤集团、陕西省渭南市和陕煤化集团等8个灾害严重地区和3家煤矿企业开展了异地监察执法,严肃查处曝光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执法的针对性、精准性进一步提高,更加聚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控重大风险,查处的安全管理、安全监控、通风、瓦斯、防治水、开采等6类问题隐患,占隐患总数的64.8%。
四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档加速。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监管监察、政务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取得新进展,初步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目前,已经实现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所有煤矿用户办理许可、准入等业务全流程在网上办理;接入全国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156处,联网接入率达77%。
五是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上半年,各级监管部门共查处隐患253245条、其中重大隐患238条,行政罚款2.39亿元、同比增加249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321矿次,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巡查13267矿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共查处隐患60915条,其中重大隐患445条、同比增加111条;行政罚款7.04亿元、同比增加1.65亿元;责令停产整顿272矿次、同比增加95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39矿次、同比增加102矿次。
六是严肃追责问责成为执法常态。上半年,通过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推动煤矿企业开展责任追究,累计实施党政纪处理问责572人次,调整“五职矿长”443人次、解聘385人次。
赵玉辉:谢谢胡海军先生。下面请继续提问。
中国应急管理报记者: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期,针对汛期,国家煤矿安监局采取了哪些防范工作?
杨以民:为有效应对今年汛期严峻形势,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和安全措施,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超前部署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于4月初即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二是组建煤矿水害防治微信群。创新工作方式,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建微信群,在群内进行政策发布、文件解读、天气预警、事故案例剖析、专家指导以及督导检查,层层压实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落细煤矿汛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措施。
三是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及煤矿水害防治微信群向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发送汛期安全预警信息20次、事故警示信息3次、安全提示信息3次、通报信息2次。
四是突出抓好“七下八上”这个防汛关键期。国家煤矿安监局于7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7月10日召开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煤矿企业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值班值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矿井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不放心的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国家煤矿安监局每旬对各地抽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截至7月31日,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开展防汛检查煤矿2747处,覆盖率达91.4%(全国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按3006矿统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防汛重点抽查煤矿1344处。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各地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加强对受暴雨、台风影响地区煤矿停产撤人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赵玉辉:谢谢杨以民先生。下面请继续提问。
中国工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煤矿行业的老传统,请问今年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哪些新变化新特点?
井健:煤矿生产标准化工作始于上世纪60年代,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经过不断地完善、改革、创新,目前进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阶段。今年5月11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同时也发布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定级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在原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新规定新要求,借鉴一些国际通用安全管理体系,形成的具有我国煤炭行业特色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煤矿实现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管理体系》的新变化新特点:
首先,介绍一下《管理体系》的主要特点:总体上讲,《管理体系》规定了管理体系达标的8项基本条件,开展达标建设的7项基本原则,以及8项组成要素的主要内涵等内容。主要有以下7个特点:(一)管理要素更加完备。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质量达标”3个要素,《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理念目标和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和持续改进等5个要素,确立了PDCA的管理框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从策划、到实施、检查、改进的闭环管理的要求。(二)强调理念目标引领。安全理念和目标是煤矿树立安全发展思想、构建安全发展愿景、执行安全生产决策的基本遵循,用于指导和引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要求煤矿要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目标。(三)注重发挥领导作用。明确煤矿矿长要负责建立安全理念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责任制及规章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职责,推动矿长发挥表率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共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要对组织机构的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制度的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将煤矿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隐患排查的一项内容,保持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重心不变,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向区队、班组延深,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控。(六)突出科技进步。一方面,在推动煤矿自动化、智能化建设上,在考核时给予鼓励、加分,如:对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综掘机装备机载支护装置的煤矿给予鼓励加分;对建设智能化采煤工作面、采用智能化综合掘进系统的煤矿给予加分。另一方面,在优化生产系统、提升装备水平工作不力的煤矿,在考核时给予适当扣分,如:对未采用“一井一面”“一井两面”生产模式的煤矿适度扣分;对全矿井未取消调度绞车、未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的煤矿适度扣分。
其次,介绍一下《考核定级办法》的主要变化:一是坚持各要素重要性均等原则。新修订《考核定级办法》将同一等级的各专业部分得分进行统一要求,取消差异,要求更加严格。二是实行达标煤矿延期制度。用新《考核定级办法》考核通过的一级煤矿,在三年期满时,煤矿做出达到体系要求承诺的,等级可以自动延期。三是突出诚信监管。对做出承诺予以自动延期的煤矿,要强化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一级等级的,要实施降级和撤消等级,并且对其再次申报一级设置了更严格的条件,进行失信惩戒。四是强调隐患先行整改。要求煤矿要对等级申报后初审检查或考核定级检查时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后,初审部门才能申报考核定级,定级部门方可进行公示公告。五是强化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煤矿除考核得分需要达到标准要求外,同时增加了否决条件。一级煤矿共设置了:入井人数超限、发生事故、考核未通过、被降级或撤消等级、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和露天煤矿采剥工程外包等7项否决条件,二级煤矿也将其中的入井人数超限、发生事故、被降级或撤消等级、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等4项内容作为否决条件。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专业化检查考核队伍,对申报管理体系一级煤矿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同时,对达标煤矿开展抽查,发现不符合《管理体系》等级要求的煤矿,将严格实施降级或撤消等级,持续推动煤矿实现动态达标。
赵玉辉:谢谢井健先生。下面请继续提问。
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记者:“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请问活动进展情况?
王铁根:1月2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印发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煤矿企业高度重视,专项活动取得较好成效。截至7月31日,共开展集体学习(培训班)23584次(个)、网络新媒体学习53862次,学习培训人数471万人次;对标对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03167条、整改102943条;印发宣传资料51万份,新闻报道稿件11357篇。具体做法有:
一是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学”。各地各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专项活动,采取网络培训、在线课堂、视频讲座、微信公众号和集体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国家煤矿安监局已经组织了5期专题网络视频讲座,受众达37余万人次,其中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8213人次、煤矿企业36.8万人次。
二是多管齐下,创新形式地“宣”。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视频讲座、知识竞赛、法治宣讲、矿区集中警示教育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6月15日至30日,面向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举办了煤矿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有45万干部职工参加了竞赛,答题267万次。江苏、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还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了煤矿安全知识竞赛,强化了职工安全意识。
三是对标对表,紧盯问题地“改”。企业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对照“一规程三细则”,积极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煤矿企业安全基础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强化落实,真查实找地“督”。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专项整治、明查暗访、专项监察、现场检查等工作,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多地推广“逢查必宣、逢查必警、逢查必考”的督导措施,取得取得实效。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督促各地持续抓好学习培训工作,确保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全覆盖培训,做好对标对表检查整改,切实做到“真学、真查、真改”。
赵玉辉:谢谢王铁根先生。下面请继续提问。
《劳动保护》杂志记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个老大难问题,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请问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新要求?
井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明确煤矿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针对一些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着力解决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红线意识不牢、管理责任层层衰减、内部监督弱化、不按要求配备所属煤矿的管理技术团队、不及时根据生产需求采购安全设备设施、不顾实际限制煤矿劳动用工指标、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等突出问题。
二是要坚守安全发展理念。要求煤矿企业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始终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的位置。注重强化法治意识,做到依法办企办矿、依法履职尽责、依法生产经营。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落实主体责任贯穿到工作的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人员准入等各环节和全过程。
三是构建完备的责任落实体系。首先,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公示责任清单,做到明责知责;其次,要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法定职责落实、实施安全公开承诺,做到履职尽责;再者,要强化内部监督,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开展安全目标考核,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问题反思机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倒查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做到失职追责。
四是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指导意见》中不仅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的责任,还要求监管监察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紧盯“关键少数”,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责任、落实责任制、建立组织机构、兑现安全承诺等情况,对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五是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主要从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一优三减”、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等8个安全基础建设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是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对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每年至少监察一次,实行精准追责问责。对于主体责任屡屡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通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依法惩处。
七是要突出发挥中央企业表率作用。各涉煤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企业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带好头、做表率”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引领全国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赵玉辉:谢谢井健先生。最后请再提一个问题。
中国煤炭报记者: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请问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
赵玉辉:尽管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牛鼻子”,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力争实现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为做好“六稳”“六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在以下5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机关意识上下功夫。举办“煤监干部大讲堂”,组织讲好“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好第一方阵”专题党课,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二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上下功夫。推进落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组织收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集中开展“学习训词精神、建设模范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专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三是在履行核心职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煤矿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加快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在执行落实制度、深化改革发展上下功夫。加快修制订《煤矿安全条例》《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等,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不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煤监系统“禁酒令”,强化正风肃纪,狠抓煤监队伍建设,为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今天的新闻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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