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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7:10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

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工作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要求,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矿安〔2020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21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严格遵守地方防疫要求,毫不放松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关注地方疫情发布信息和防控措施通知,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关系。

二、坚决压紧压实煤矿安全责任。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监察执法,强化警示曝光,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持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坚决整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针对近期煤炭价格高企,市场供应紧张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强对煤矿的有效监督检查,严防生产建设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防长停煤矿和待关闭煤矿私自恢复生产。

三、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安全事故。深刻吸取连续多起煤矿重大事故教训,积极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安全把握的作业地点要停止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要严格落实巡查和盯守责任,确保停到位,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地方政府要督促计划关闭矿井尽快关闭到位,凡不按时间要求关闭退出的煤矿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从重处理。

四、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和煤矿意愿,统筹安排放假时间,并将煤矿元旦春节期间的放假时间表报我局。对元旦春节期间停产停工的煤矿,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停产检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要求,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生产系统不健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人员培训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建设,坚决防止以整改隐患的名义违法生产。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政务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纪律,细化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政务值守零失误、零差错。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强化岗位责任制,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问题。要完善应急机制,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迅速、联络畅通、措施有力、救援到位。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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