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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省能源局 湖北煤监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08:35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省应急管理厅 省能源局 湖北煤监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的通知

 

恩施州、荆门市、十堰市应急管理(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湖北煤监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34

 

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严格监管监察执法、严格安全准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不断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宣传贯彻《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鄂办文〔201868号),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煤矿安全联系制度,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联系、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按要求开展检查巡查。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

3.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认真执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 91号)精神,组织辖区内高风险煤矿体检并开展体检式重点监管监察。突出对采煤方法、采掘部署、通风系统、防治水等方面的检查,精准提出一矿一策监管监察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严格现场执法。严格落实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实行分类监管监察,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严格行政处罚,加强隐患整改督办,确保执法程序到位、行政处罚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5.严格安全许可和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延期和变更。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建设工期,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建设期间严禁违法组织生产。

6.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落实煤矿事故上报制度,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严肃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整改与回头看7项制度。健全完善内部反思自查机制,进一步从法规、技术、管理、执法等方面完善制度措施。

三、强化煤矿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

7.强化风险隐患管控。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察20176号)要求,于复工复产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企业存在的风险因素,形成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自检自改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认真组织体检式重点监管监察和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建设项目、安全培训、机电设备等专项监管监察,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挂牌督办重大隐患。

8.强化重大灾害防治。深化瓦斯治理。树立瓦斯零超限理念,重点抓好通风系统完善、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升级改造、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责任追究四项措施。深化水害防治。督促煤矿完善矿区范围小窑、老窑、采空区的分布及积水情况等水文地质资料。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防治水细则》对标整改,落实雨季三防和防治水等措施。

9.强化打非治违。严肃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组织生产,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格追责)执法措施。

四、督促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0.督促企业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规程,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救援,保持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11.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做到逢查必考、随机抽考。

12.实现正规采掘部署。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严禁多头多面开采、巷道式开采等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和全负压通风的开采方式,保证生产大系统完善可靠,严禁非正规采煤方法开采。督促煤矿企业优化简化生产系统,落实《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限员规定》。

13.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所有煤矿必须保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监控有效,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升级改造。

1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考核,及时公告达标矿井名单,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的煤矿,一律不得生产。重新审核未达到三级标准化煤矿的持证条件,依法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15.强化应急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故自救和事故灾害处置能力。督促区域救护队参与预防性检查、标准化创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认真做好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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