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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09:48 来源:安全监察处 点击次数:

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及“两会”期间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20174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16103号)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春节及“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国家、省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6〕67号)相关要求,制定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各岗位。停产检修期间,煤矿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停产不停电、不停风、不停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做好值班巡检和重要生产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严格落实包保盯守责任。要认真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666号)和鄂安办〔201667号文的部署,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包矿责任领导和工作专班,落实“盯守”责任,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包矿责任人员要在节前对所包煤矿进行一次检查,防止停产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四)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检查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在春节及“两会”期间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巡查。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进行处理。

(五)鼓励和奖励事故隐患举报。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鄂煤监察〔2016145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调动社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热情,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六)持续开展巡查暗访工作。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和湖北煤监局将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煤矿开展全覆盖督查的通知》(鄂安办〔2016〕68号)要求,持续开展巡查暗访工作。重点巡查检查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逐矿盯守责任情况和企业是否停产整改、是否存在明停暗开等行为。

(七)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安排布置节日值班和停产检修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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