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文件公开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

发布时间:2010-01-14 15:59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鄂煤监察[2009]172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09〕1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各产煤市州、科研院所和重点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科技兴安对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特点,确定重点研究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项目建议。
     二、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产煤市州安监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科研院所和重点煤炭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申报要求提出申报项目,可以采取科研院所、重点煤炭企业等多家联合攻关的形式,成立科研项目组进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确定后,认真填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09〕152号)附件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中有关内容,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1月13日前一并报送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张松,电话:027-87307502。
     电子邮箱:zhsn81@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11/2009/0928/74764/content_74764.htm)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