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局“七步工作法”抓实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监察
发布时间:2022-11-09 08:49 来源:湖北局 点击次数: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七步工作法”抓实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监察
四季度历来是我省矿山企业生产高峰期,更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特别是前期停产停建矿山相继复工复产,导致风险集中释放。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七步工作法”,坚决打赢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冲刺攻坚战,全力以赴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第一步,定方案。开展监察前,根据月度监察执法计划,针对性了解监察市、县矿山数量及种类、近三年事故以及属地矿山安全监管等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后,根据监察人员专业特长进行任务分工,带着问题和重点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步,听汇报。到达现场后,听取地方政府、应急部门、自然资源、公安、电力等相关监管部门情况介绍,详细询问交流属地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深入了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
第三步,看资料。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照监察清单查阅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与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抽考,核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与台账资料一致。
第四步,查企业。实施“监察+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全员全程监察模式,随机抽查矿山企业,听取情况介绍,对照企业抽查检查清单,查阅工作资料,会同矿山专家深入检查地面和井下作业现场,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面对面督促,手把手指导。
第五步,讲问题。根据每次监察情况,形成问题反馈报告,组织召开监察情况通报会,及时反馈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六步,下文书。针对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下达《现场处置决定书》;针对政府或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下达《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
第七步,促整改。结合问题隐患整改时限,安排专人实时压茬督办,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对不放心的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凡是整改慢、效果差、走形式的,下达督办函,适时约谈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提出监察意见建议,整改完成后及时归档,实现闭合管理。
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今年,湖北局结合“七步工作法”已开展非煤矿山监察24次,监察16个市(州)62个县(市、区),提出政府部门层面问题176条,抽查检查非煤矿山企业56家,发现安全隐患387条,有效防控了非煤矿山领域安全风险。
“七步工作法”的使用,使全省非煤矿山监察工作有了明确的“路线图”,大大提升了监察工作实效,有力推动了非煤矿山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湖北局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监察程序,积极探索新办法、新措施,持续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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