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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33号)

发布时间:2011-01-18 09:41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0年第33号
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同意授予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中心等2支救护队二级资质;同意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护大队等6支救护队晋级为二级资质;同意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等14支救护队资质延期(有效期至20137月)。现将准予资质认定、晋级、延期的矿山救护队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一、授予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2支)
山西省: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中心
江西省:
宜春市矿山救护队
二、晋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6支)
河北省: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护大队
兴隆矿务局矿山救护消防队
山西省:
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
湖北省:
远安迅达矿山救护中队
湖北松宜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
贵州省:
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
三、一级资质延期矿山救护队(11支)
河北省: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黑龙江省: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救护大队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救护大队
安徽省: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救护消防大队
山东省: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四、二级资质延期矿山救护队(3支)
安徽省: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山东省: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护大队
  
(转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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