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监局对黄石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0-10-22 09:3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鄂安办[2010]66号)要求,10月19日-20日,湖北煤监局黄加训副局长带领组织有关人员对黄石市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一、督查的基本情况
督查组到黄石市后,采取听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现场检查与交换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听取了黄石市安监局、大冶市安监局、黄石工矿集团3个单位关于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大冶市牛头山、桐梓沟1号、黄石工矿集团袁仓、胡家湾等4个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督查了7个单位。检查结束后,就督查的情况分别与被督查的单位交换了意见。
二、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
黄石市煤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令《煤矿领导带班干部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精神,为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纪违章行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不少工作,开了局、起了步,为今后落实这一制度打下了基础,执行得也比较好。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组织宣贯和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令《煤矿领导带班干部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发后,各煤矿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了传达贯彻和学习。黄石工矿集团将《通知》和33号令翻印成小册子,发放到每个带班领导和管理人员,供带班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学习。大冶市安监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举办了3期培训班,组织全县安监人员进行学习,副市长到会讲话,强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意义和重要性,提出了领导带班下井的具体要求。大冶市牛头山煤矿将“通知”和33号令放大张贴在井口的醒目位置,供广大职工随时进行学习。
(二)建立了相关制度。黄石市各煤矿为了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的规定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了下井计划、明确了领导带班下井的个数、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和权限以及考核奖罚办法,建立了档案,设立了公示栏。黄石工矿集团公司为了落实领导24小时下井带班制度,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下井带班,对各矿班子进行了调整,增补了班子成员。大冶市安监局还督促各煤矿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的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
(三)落实了下井计划。从督查的4个煤矿来看,他们在月初都制定了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将每个带班领导下井的天数排到了各个班次,计划规定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其他副职每月不少于15天,执行的也比较到位,与工人同进同出,在井下交接班,对没有完成下井计划和在井下交接班的实行经济处罚,少则50元,多则200元,使计划落到了实处。带班领导每次下井后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了交接班记录和个人下井工作日志,部分领导对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线路、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有关意见等作了记录,由矿井调度室指定专人集中进行整理、保管和备查。袁仓、胡家湾煤矿不但要求要在井下交接班,下班前还要向调度室做一次汇报,以便接班领导在班前会上对当班的工作作出安排。
(四)及时进行了公示。各矿均按照规定要求,在矿井醒目的位置设置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栏,接受群众的监督。大冶市牛头山煤矿既公示每个领导当月的下井计划和实际下井情况,又公示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和《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胡家湾、桐梓沟煤矿坚持每月公示一次每位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和执行结果;袁仓煤矿在井口实行每日挂牌公示的办法。各煤矿的作法不一、方法不同,但都做到了及时公示,达到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效果。
(五)加强了监督检查。黄石市安监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十一”前对市直5家煤矿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10月15日又组织大冶、阳新和工矿集团召开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专题会议。大冶市煤矿从2007年就实行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国家总局33号令下发后,市安监局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监管力度,他们除正常的监察方式外,还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和夜间巡查。今年截止10月15日,该局对煤矿共组织现场监察90矿次,下井检查60矿次,下达整改指令和执法文书98份,查处各类隐患269条,已督促整改258条,整改率为9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黄石市煤矿在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作了不少工作,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这次督查的情况来看,由于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才刚刚开始执行,各种记录、台帐、表格又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样式,需要在执行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因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不全面。各煤矿主要建有《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但没有公示制度和上报备案制度,公示工作虽然做了,但缺少文字性的规定,普遍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应当带班下井的领导也缺少任命文件。
2.记录不完善。有的只填写了发现的问题,但没有处置情况;有的填写了发现的问题、处置情况,但没有交接班的意见;有的没有下井的时间、地点和路线等。
3.计划不严肃。各煤矿虽然制定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但都是以表格的形式下发,没有形成正式的文(函),使计划缺乏严肃性。
4.公示较简单。有的煤矿只有当天的下井公示,但没有当月和年度公示;有的公示了姓名、天数和实际下井情况,但没有相对应的职务,不便于监督;有的公示牌版过小,反映不了相关的内容。
5.档案不规范。这次督查的4个煤矿,都没有将矿领导的任职文件和下井计划、记录、台帐、表格等归并在一起,不便于检查和考核,而且记录、台帐、表格设计不规范,对填写带来不便,以致形式多种多样。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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