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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监局组织宜昌市和恩施州开展煤矿安全交叉执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0-08-31 09:26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湖北煤监局组织宜昌市和恩施州
开展煤矿安全交叉执法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李鸿忠省长在8月11日省政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8月23日至27日,湖北煤监局组织宜昌市和恩施州安全监管局开展煤矿安全交叉执法活动。湖北煤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黄加训参加了执法活动,恩施州安监局及所属8个县(市)、宜昌市安监局及所属的6县(市、区),分别对恩施州的巴东县和宜昌市的远安县开展交叉执法。
  参加执法人员发表交叉执法收获及感受
本次交叉执法采取井下检查和地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矿分井下和地面两个检查组。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宜昌市及其所属6个县(市、区)的安监局分管局长对巴东县的4处煤矿进行了检查,黄加训副局长带领恩施州及所属8个县(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对远安县的3处煤矿进行了现场执法。通过交叉检查执法发现,宜昌市、恩施州煤矿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投入加大,科技装备水平、安全文化氛围浓厚。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主要表现在:基建矿井没有按照设计施工、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排水系统不完善、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技术管理薄弱等问题。执法组现场下达执法文书20份,查出各类煤矿安全隐患106条,责令5处矿井7个掘进工作面停止施工,实施经济处罚10万元。
本次执法由参加执法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经集体研究作出处罚决定。大家纷纷表示,这次交叉执法对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同志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执法,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监管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能力。回去以后,积极按照这次监察执法的程序及要求,抓好落实。
湖北煤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充分肯定了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做的工作。他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责任主体的落实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通知精神;二是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易发事故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示范矿井建设的力度,推进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
 
党组书记、局长对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党组书记、局长在井下现场传授如何识别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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