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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8 09:04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3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的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基层、基础责任,推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入实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决定举办两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人员
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二、学习和研讨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分析;
(二)典型事故案例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水灾防治监察;
(四)如何应对新闻媒体;
(五)煤矿安全监察与廉政建设;
(六)团队建设;
(七)安全形势热点问题研讨。
三、研究班举办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期:2010年9月13至19日(9月13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江西省庐山大林沟路62号;联系人:王铁洪、邹艳;电话:0792-8282000,13979230250、13979200758)。
(二)第二期:2010年10月13至19日(10月13日报到)。
地点:特运宾馆(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135号;联系人:吴小燕;电话:0871-5370111,13708882728)。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所属分局负责人参加,并于开班前7天内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李华炜、马汉鹏;电话:010-61594849-8581、8561,13700360606、15931665509;传真:010-61591429)。
(二)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2-3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培训结束后,需交一篇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四)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专题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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