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监总局关于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6 14:2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
全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明电〔2010〕 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提出的“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要求,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促进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2010年8月4日至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2009年以来的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分析面临形势任务,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部署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2.交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先进经验。
3.座谈讨论如何切实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会议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0年8月3日。会期2天。
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玉龙国宾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东段,联系电话:13947649007,0476-8823195、8823377。)
三、参会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负责人及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有关国有大型煤矿企业负责人,部分中小煤矿企业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和典型单位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司、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有关负责人;煤炭信息研究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有关负责人。
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中国红十字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报道。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
请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知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包括确定参会的中小煤矿企业)派员出席会议。请与会各单位于7月28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反馈到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监察分局;需接站的代表,请提前联系。
2.会务联系方式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监察分局联系人:杨志文(手机:13034790908)、孙杰(手机:13947670305),传真:0476-844807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赵葆青(手机:15910719699)、徐伟伟(手机:13439655606),电话:010-64464296。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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