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以来七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6-17 17:14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今年以来七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0〕9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个别地区事故多发,防治水工作不力,截至6月上旬,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7起,造成95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现就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月15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未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对破碎离层的顶板先行加固,造成顶板冒落引发已关闭煤矿采空区积水突然倾泄,导致事故发生。
1月19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西山晟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南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没有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对煤层强度变化情况观察不细致,违章作业,致使采空区积水冲垮煤壁,导致事故发生。
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隆能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未查清老窑积水的情况下,未执行探放水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开采煤柱,放炮作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矿煤层底板发生突水事故,死亡32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诱发该掘进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导致奥陶系灰岩水从煤层底板涌出。
3月19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科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6人。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一平巷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掘进至老窑积水区下侧,停止掘进后煤壁经长期浸泡后失去承压能力,老窑积水压垮煤壁导致透水。
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8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未探明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发现透水征兆后未果断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措施,掘进作业导通老空积水,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6月3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下落不明2人。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主要负责人私自非法组织工人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三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老窑采空区贯通,导致采空区积水灌入巷道。
上述事故的共性问题是:在未查明水文地质资料的情况下盲目组织采掘生产,没有落实由专业探放水人员使用专用钻机探放水的防治水规定,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采取撤人措施。
各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水害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各项规定。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开展矿井充水条件分析,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的结果,确定探水警戒线,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煤矿调度室,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发现水文地质情况异常的,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查明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二、全面宣传贯彻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23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着力构建煤矿水害防治长效机制。煤矿企业要把《规定》宣传贯彻到班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达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煤矿企业,要依照《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处罚;对发生水害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通过认真吸取水害事故教训,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
三、切实做好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要求,切实做好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突出抓好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逐项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各类隐患,防范因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遇到暴雨洪水灾害时,要科学判断、果断处置,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4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要求,认真开展“五检查、五落实”,及时根治重大水害隐患,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对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请径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赵龙生,电话:010-64463028;电子邮箱:zhaols@chinasafety.gov.cn)。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听取部分地区的汇报。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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