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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郧阳区规范执法行为 筑牢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2-12-27 10:25 来源:郧阳区应急管理局 点击次数:

 

十堰:郧阳区规范执法行为 筑牢安全防线

今年以来,郧阳区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湖北省安全生产“20条铁办法”为抓手,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制定计划,明确执法目标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区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结合郧阳区实际,科学制定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计划确定了执法检查企业名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明确了执法监管工作要求,实施告知性执法,确保企业知晓检查时间和内容。

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

利用全局“能力提升年”活动,全局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市专题业务培训共计10余次,局内部更是开展集中学习活动20余次,内容涉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般行政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素质。

落实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年度执法计划,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活动,并在政府网和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相关执法信息。二是协调资金购置执法记录设备和专用存储设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时序对相关执法环节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过程性信息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三是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制定标准格式法制审核意见书,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审核把关。

审慎用权,体现执法温度

规范落实行政处罚统一裁量标准。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相似的,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基本相当,达到公平执法。

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坚持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企业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行政处罚,更好促进精准执法和企业诚信守法良性互动。

推行落实“说理式”行政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坚持宣教先行、说理式执法,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理由及法律后果,阐明利害关系,让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自觉认识错误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下一步,郧阳区应急管理局会继续将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守法企业“精准监管、无事不扰”,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违法企业“理直气壮、利剑高悬”,执行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违法企业及时纳入“黑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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