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监局在宜昌市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重罚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发布时间:2010-06-30 15:39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监局在宜昌市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
重罚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6月份以来,宜昌市连续发生了4起煤矿死亡事故,死亡4人。为迅速扭转被动局面,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宜昌市安监局,对长阳、秭归、当阳等3个县(市)开展了煤矿安全联合执法。这次执法采取井下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0]90号)的情况,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和安全监管情况,煤矿水、瓦斯、顶板等灾害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组分别对3个县(市)的7个煤矿进行了现场监察,共下达了26份执法文书,查出各类煤矿安全隐患68条,暂扣了2个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经济处罚119万元。
检查组重点对长阳县赵姑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解剖式监察。赵姑垭煤矿于1985年建设,1990年投产,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自2004年以来,该矿共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10人。2010年3月,矿井进入6改9万吨/年扩能技改程序,但至现场监察时,没有进行技改工程,井下仍然在组织生产。现场监察发现,该矿存在通风管理混乱,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不完善,机电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暂扣了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封闭井下一切与技改无关的井巷工程,停止一切与技改无关的采掘活动,并对企业处100万元、企业法人处15万元的罚款。
湖北煤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在与宜昌市政府交换意见时指出,近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安全工作,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煤矿事故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全市初步建设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质量标准化矿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他要求,要正确认识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不懈地开展三项专项治理行动,抓大系统,防大事故;不断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煤矿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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