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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12:43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荆门市、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130日和218日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煤矿疫情防控工作。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复工复产的关系。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煤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好煤矿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改善煤矿从业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条件,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二、要严把煤矿复工复产条件。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要求,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煤矿复工复产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煤矿没有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复工复产。

三、要继续做好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认真落实《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鄂煤监察〔201990号) 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在检查内容上再深入,在执法力度上再加大,在解决问题上再聚焦,在根本消除事故隐患上再加力。要重点指导煤矿企业在整改期间对标对表自查自改,要坚决打击整治8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从严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通过“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扎实开展两项专项工作。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当前的两项重点工作,各地要提前部署,抓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要求,结合煤矿开工前的培训,指导煤矿做好各类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并把这项工作贯穿到全年始终。要配合湖北煤监局对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煤矿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

五、要精准发力实施靶向监管监察。各地要结合煤矿实际,集中执法力量,借助专家支撑,对辖区内的煤矿逐一解剖执法,通过科学研判,精准管控风险。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要规范矿井管理,提升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对列入2020年底关闭退出计划的矿井,要倒排工期,防止违反采掘部署乱采滥挖,严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对开采急倾斜煤层、存在水害威胁等的高风险矿井,要督促落实风险防控体系,化解事故风险;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矿井,要加强盯守,督促落实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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