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布时间:2022-09-28 21:37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编码 |
HBMKJSXM**** |
事项名称 |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子项名称 |
无 |
设定依据 |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第二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六号,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三章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五章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作出了具体规定。 3、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三章设计审查,第十九条申请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资料。 |
审批部门 |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类别 |
行政审批 |
公众网上办理链接 |
http://www.chinacoal-safety.gov.cn/ |
年办理量(估) |
10 |
年咨询量(估) |
40 |
备注 |
无 |
审批范围及条件 |
审批范围:《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二条规定,煤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立项备案。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3.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4.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竣工验收矿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竣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设计一致; (3)煤矿企业(公司、煤矿)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并编制试运行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
法定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设计修改不计入) |
承诺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第一次延期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二次延期由湖北煤监局进行现场核查;6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 |
申请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建设单位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 2.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情况说明。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依据、各系统变更情况的对照说明以及变更后至竣工验收时的工程量与工期等。 3.变更后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各一套(含图纸)。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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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查标准 |
合法、真实、齐全、有效 |
证照批复名称 |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
证照批复样例 |
无 |
办理部门 |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中心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应急管理厅大楼18楼 |
咨询建议方式 |
027-87271602 |
监督方式 |
027-87368241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办事流程
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决定->发证->公开(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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