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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 让“煤老板”在每次执法中感受公平正义——湖北煤监局现场执法监督侧记

发布时间:2021-06-10 18:32 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次数:

 

让“煤老板”在每次执法中感受公平正义

 

——湖北煤监局现场执法监督侧记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在行使执法权的背后,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紧箍咒”——执法监督。

   “开展现场执法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煤矿企业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每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6月8日,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组组长周新元在建始县对煤矿安全大排查暨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组开展执法监督时,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深入一线,现场“纠偏”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自己的执法行为由谁来监督?”煤矿企业经常有这样的疑问。

   每年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也是湖北煤监局“全员执法月”。6月6日起,该局副局长冯国祥带领5名监察员和3名专家对建始县吴家湾、新场垭煤矿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体检。该局事故调查处处长周新元为组长的3名执法监督人员,随同检查组到煤矿一线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到达建始县龙坪乡的当天晚上,冯国祥就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现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所有监察员必须积极配合执法监督工作。

   “矿井未按要求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6月8日,主办监察员邵保超在对吴家湾煤矿进行执法检查通报时,提出了处罚意见。

   “近年来,湖北持续加大矿井防治水专项监察力度,煤矿没有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可能性应该很小。”执法监督员尹鹏飞默默记下这条隐患和处罚意见,并在通报会结束后找到该矿总工程师刘君了解情况。

   该矿资料管理人员仔细查找,终于在“2020年资料盒”中找到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执法结束后,刘君找到执法监督组组长周新元,感激地说:“煤矿技术人员接受检查时太紧张,一时没有找到那份报告,也不敢申辩,多亏了执法监督工作组,帮我们避免了一次行政处罚。”

   在吴家湾煤矿工作的2天里,执法监督组对每一个方案、每一份文书、每一条隐患、每一道执法程序都进行了严格评查,并根据评查结果出具指导意见。

   建章立制,“管常管长”

   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全省煤矿事故调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急难险重。

   “执法工作本身就有风险,一不小心便会陷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还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行政执法监督正好可以避免这些风险。”周新元介绍,近年来,该局对建局以来各项监察执法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重新修订了《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评议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制度,为规范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夯实了基础。

   “执法监督永远在路上。我们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对于触碰安全生产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绝不留情,必将依法从重处罚,维护法律尊严、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周新元说道。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光正 通讯员 邓峰 程慧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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